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避免校内服务器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化基础资源能更好的为教育、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管理部网络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学校对虚拟云平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实际需求对计算、存储资源等进行扩容升级,并向校内各单位提供虚拟服务器资源服务,凡向学校申请使用的虚拟机(含托管于学校机房的物理服务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除科研机构可以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服务器外,校内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采购服务器、网络存储及相关设备。
第五条 学校负责虚拟化服务器平台的底层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可靠的网络接入、IP地址分配及相关网络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保障虚拟化服务器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学校有权对虚拟服务器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整体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学校将周期性对申请的服务器进行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会在24小时内通知各单位,各单位虚拟服务器管理员要对发现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并反馈修复情况。
第八条 学校将不定期发布各类操作系统和应用的漏洞情况,各单位需及时进行修补,并上报修复情况,对于三天内未修复的服务器,将采取断网处理;修复完成后经检测合格方可上线运行。
第三章 申请单位职责
第九条 申请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单位申请虚拟服务器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虚拟服务器申请流程》,申请人员须为学校在职在编的能够熟悉服务器系统且能长期维护的工作人员,该申请人员作为虚拟服务器的管理员。虚拟服务器上操作系统管理权限包括账号、密码等信息须由各申请单位管路员管理。
第十一条 虚拟服务器是独立的服务器,学校不保管虚拟服务器用户、密码等信息。申请单位管理员需自行保管好虚拟平台管理员分配的操作员账号和密码,不泄露虚拟机的账号和密码,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不得使用该虚拟服务器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不得发布含有涩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垃圾邮件等。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管理员自行负责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升级、分区和其它软件的安装、配置等。禁止在虚拟服务器上安装与所提供的服务无关的软件:如向日葵、QQ、TeamViewer等软件。如需远程调试,请使用学校提供的VPN。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需保证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必须开启防火墙,并进行策略配置,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如因不可抗拒原因,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不能开启防火墙,需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管理员定期对虚拟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文件不存放在虚拟服务器上。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管理员应对远程登录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用户进行必要的记录,包括登录时间、登录IP、登录账号、维护日志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联系信息管理部。
第十七条 学校虚拟平台硬件更换、系统升级时,申请单位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开机和关机操作。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管理员不得出租或转让虚拟机空间给他人使用。在使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时,不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原则上申请单位虚拟服务器上部署的应用仅限于校园网内部访问,如有特殊需求,需开放外网访问,请联系信息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可根据虚拟服务器后期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扩容申请,需附带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和截图并联系信息管理部网络技术中心;当申请的虚拟服务器不再使用时,申请单位有义务告知信息管理部,并做关机、资源回收、数据删除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虚拟服务器出现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告知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根据异常情况进行商讨分析,有权对虚拟服务器做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用户必须明确虚拟服务器的管理职责,一旦申请即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