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覆盖全校各单位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是数字化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为保障OA系统正常使用、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便捷高效与安全稳定的原则管理与使用OA系统。
第四条 信息管理部负责OA系统正常运行与日常维护,对该系统实行实时监控、数据备份与系统维护等。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对OA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按有关要求负责OA 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使用。根据业务变化或流程变动,对OA系统提出新的开发需求。
第六条 档案馆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OA系统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及其他电子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各类归档电子公文的安全管理与提供利用等。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须确定OA系统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OA系统的ID密钥管理;查收本系统发布的各类文件、信息,并履行相关告知、文件传阅和归档等职责;协助信息管理部及时完成本单位人员信息的变更处理等。
第八条 OA系统实行实名制账户管理,凡学校在职员工,均在OA系统内开设账户。
第九条 新进教职员工,由组织人事部提供名单,统一开设账户。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OA用户的账户开设、修改、删除以及变更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户的ID密钥,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发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应及时与本单位OA系统管理员联系。
第十二条 各种原因离校人员的OA账户,由信息管理部根据组织人事部提供的名单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三条 退休人员自退休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后销户。如因返聘或科研等工作原因需要继续保留ID的人员,经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明使用期限,由信息管理部审批。离退休党组织中支部书记及以上人员、老年(老教授)协会理事会成员、关工委“五老”委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向信息管理部提出使用申请,统一办理。离退休人员中凡已申请OA系统ID的,一年内如无任何使用记录,视作睡眠用户,信息管理部将自行注销并告知离退休人员工作部。
第十四条OA系统用户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能,拥有不同的权限。各用户的权限由学校办公室根据该用户的党务和行政分工所赋予的岗位职责分配,并根据岗位和分工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OA系统中各种公文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在OA系统中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单位负责人须对本单位在系统中发布的通知、简报等文书内容严格把关,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十六条 为避免因服务器存储过载影响系统功能,每位用户“快速办理”的容量实行限额制,并设定相应的警告值,各用户应及时清理个人空间,以免超过系统限值 。
第十七条 OA系统是学校专用的办公平台,为维护其严肃性,所有用户不得在系统中随意发布各类与办公无关的信息。一经发现,暂停该用户OA系统的使用。
第十八条 所有用户不得将OA系统内涉及学校不可对外的有关公文、通知等信息作无IP 限制的转发。
第十九条 OA系统所有用户不得利用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不得在OA系统流转涉及国家、学校工作秘密的文件和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