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微信功能包括部门沟通、通知发布、消息推送、信息查询、通讯录管理、会议管理、日程管理、一卡通与水电费充值等功能。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负责企业微信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 企业微信中的各分类公告及新闻均由有权限人员予以发布和更新,各使用单位应保证通过企业微信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所审批和发布的内容负责。在企业微信中的意见和审批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权威,相应人员应予以执行和遵守。
第五条 因个人原因未登录和使用企业微信,不能及时处理相关工作,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第六条 企业微信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须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七条 所有用户不得利用企业微信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中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不得流转涉及国家、学校工作秘密的文件和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