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民生的重要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为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二条有义务向信息管理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违规使用校园网的行为。
第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资源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信息安全
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并不得在连网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递。
第五条 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六条网络上所有信息资源的使用和传播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网络安全
第七条 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禁止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八条 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和网络窃取行为。
第九条 严禁任何破坏信息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单位用户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公告、新闻网站、电子商务、域名服务、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等)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信息管理部备案,说明用途和具体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从事与所申请用途不一致的信息服务;个人用户不得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设立路由、代理服务、地址转换和动态地址分配等干扰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四章 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互联网出口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在网络边界部署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任何人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
第十四条 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守则的用户,视情节轻重,给与如下处理:
1、提交书面检查;
2、向所在单位通报;
3、在校园网主页公告;
4、禁用校园网一周以上;
5、违规使用网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永久禁止使用校园网,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损坏校园网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部负责校园网使用行为监测,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舆情监控。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及时终止所属子网内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本守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