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厅函[2016]3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非涉密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基础设施、教学环境资源、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系统、校园通讯、网络安全、各类软硬件及运维服务等。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归口管理、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宏观统筹与项目申报相结合,实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 根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方案和项目规划。

  3. 制定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

  4. 组织学校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5. 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化软硬件公共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六条各建设单位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用户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根据学校信息化规划和发展要求,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每年下半年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各建设单位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广泛调研,提出项目需求、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一),制作立项申报材料。

第九条为加强计算存储资源集约化管理,网络、服务器、存储等信息化硬件基础设备由信息管理部统筹规划立项。

第十条信息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预算合理性四方面进行论证;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论证的材料准备和问询答辩。

第十一条通过审核论证的项目,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信息管理部按照优先级遴选年度建设项目,提交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财力及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经过预算审批流程,确定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方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立项计划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须经信息管理部组织论证或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信息管理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在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标准下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业务调整、机构重组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经费数额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申请缘由及变更后的建设方案等材料报信息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须向信息管理部定期反馈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须通过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组织的系统测试和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

(一)初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根据合同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初步验收。

(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相关材料报信息管理部审核,信息管理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验收时需按项目类别的不同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相关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运行一年后,信息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邀请校内外专家和用户代表,对项目的应用推广、运维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和新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网络安全与项目运维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须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要求,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规定。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后期运维工作,并做好数据接入、网络接入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本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

第七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各单位申请项目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信息管理部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学校财务、资产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