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肖静发布时间:2016-05-06浏览次数:1614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行部门和科室两级安全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事务,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各科室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和除空调器外的其它大功率取暖设备,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烟区内严禁吸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应做好防火防盗和资产安全检查,下班应关好电源、空调和门窗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六)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核心机房;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必须安排专人陪同,并做好登记。

(七)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