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部关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肖静发布时间:2016-05-06浏览次数:296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领导班子要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部领导班子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三)部领导班子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四)部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部领导班子在办理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时,应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的原则。

(六)部领导班子禁止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禁止贪污、收受贿赂和索贿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

(七)部领导班子在工作人员入党、提干、提职、聘用、招聘、招投标和各项评比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徇私舞弊。

(八)部领导班子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

(九)部领导班子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用、试用等名义占用公物。

(十)部领导班子在业务往来中,禁止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礼金和手续费等;对确实推辞不掉的赠送财物礼品要上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