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微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司展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1868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微信功能包括部门沟通、通知发布、消息推送、信息查询、通讯录管理、会议管理、师生服务大厅、一卡通等功能。  

第三条  信息管理部负责企业微信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 企业微信中的各分类公告及新闻均由有权限人员予以发布和更新,各使用单位应保证通过企业微信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所审批和发布的内容负责。在企业微信中的意见和审批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权威,相应人员应予以执行和遵守。 

  1. 4.1. 对通过企业微信接口发送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工发送和系统对接发送)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执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原则。建立健全业务系统/服务发布审批机制,严格落实 “三审三校”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确保发送内容不涉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 4.2.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广告信息、与用户无关的信息,杜绝重复推送、恶意骚扰等影响用户体验的行为;对涉及保密工作、意识形态、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传播。

  3. 4.3. 规范使用各类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声音、文字、表格等,明确素材的作者或来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若因素材使用引发侵权纠纷,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因个人原因未登录和使用企业微信,不能及时处理相关工作,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第六条 企业微信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须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七条 所有用户不得利用企业微信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中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不得流转涉及国家、学校工作秘密的文件和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